本所代筆遺囑,辦理手續如下:
⑴代筆遺囑意義: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其中一名為本所律師),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律師)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⑵遺囑規劃前,建議遺囑人先預約至本所諮詢會談,以確認用「一般遺囑」或是否需要以「遺囑信託」規劃,始能達到您的規劃目的(諮詢費4,000元/時),並討論遺囑條款內容,應如何安排。
⑶經律師與立遺囑人會談,確認以一般遺囑或遺囑信託規劃後,另約時間,請遺囑人偕同2名見證人親至律師事務所辦理,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不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
遺囑人因病不便外出者,得請求律師至醫院或其家中辦理(酌收交通費台北市及新北市地區1,500元)。
⑷遺囑內容涉及財產傳承安排,建議提出財產證明文件(皆須正本):如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建物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土地謄本 、銀行存摺、證劵存摺、保單或定存單...等。
若您有多筆建物土地需規劃時,可向國稅局各分處或各縣市稅捐處申請財產總歸戶清冊較為方便,如內容繁雜,遺囑人不能記憶者,得提供書面記載,指示代筆人律師記錄。
⑸遺囑人如因病或年老,精神耗弱,不能清楚表示意見,僅憑他人指示,答以是或否,或用搖頭點頭表示意見者,「不」能做代筆遺囑。
⑹見證人須年滿18歲以上,且非以下之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見證人若需要本所代為洽詢,見證人將另收取見證費用。
⑺遺囑內容涉及處分遺產者,請提出所有繼承人記載文件。
⑻代筆遺囑費用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
一般遺囑,3萬8,000元(起);
遺囑信託,7萬8,000元(起);若需銀行擔任受託人,另報價。
視財產複雜程度、條款複雜程度而定。
⑼遺囑執行人:建議遺囑人自行安排能信任之人擔任。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若委由律師擔任時將另收取費用。
(10)遺囑保管人:建議遺囑人自行安排能信任之人擔任。
若委由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時,可擔任遺囑保管人。
--------以下為規劃「遺囑信託」時,始有需要安排之人選-------
(11)信託受託人:建議遺囑人自行找能信任之人擔任。
若需由本所推薦專業人選(例如:本所合作銀行信託部,目前本所有和六家公股及民營銀行信託部合作),
本所可受託辦理以下事項:
1.協助選擇合適之信託銀行(各家銀行有不同專案、各行簽約金、管理費之收取亦有不同),
2.和銀行信託部共同為您規劃,量身定制之信託條款(本所收取規劃費),將另依個案報價。
(12)信託監察人:若委由本所律師擔任時,收費參考標準(另依個案報價):
信託財產
A.3,000萬以上,年費15萬(另依個案報價)
B.3,000萬以內,年費12萬(每月1萬)
C.2,000萬以內,年費9萬(每月7,500元)
D.1,000萬以內,年費6萬6,000元(每月5,500元)
E.500萬以內,年費4萬2,000元(每月3,500元)
備註:1.若是有需要定期探望受益人的情況,每次另收交通費(實報實銷)。2.另收取簽約金5萬起(另依個案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