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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
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
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
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其實分配禮物的遺囑,可以成為我們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遺囑傳承不動產等財產的好處有以下幾點:
壹、有效遺囑,在完稅後,遺囑執行人即可將不動產辦理過戶,不需全體繼承人同意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
而多數人想像中,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最公平,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
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
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
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也不願意交付相關繼承資料,例如印鑑證明...等,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而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就可以讓不動產,在繳清遺產稅(或取得免稅證明書)之後,遺囑執行人憑著遺囑加上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就能辦理不動產的過戶,完全不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或提供任何資料!
一份有效遺囑,對於不動產的傳承,效力是非常強大的!
同時,繼承還能免掉土地增值稅!還有遺產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可以運用。
因此,我在和客戶討論資產傳承時,當我瞭解到特定不動產,他想留給特定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其他親友,法律上會是受遺贈人),並且取得後,是打算自住為主(避免短期移轉高額房地合一稅問題),我就會提醒客戶,我們可以運用遺囑規劃安排。
附帶說明,我在協助客戶訂立律師代筆遺囑時,一定會請客戶安排一位遺囑執行人,好能在客戶上天堂後,協助完成上述他最後的心願,而執行人即便不諳後續申報遺產稅、繼承過戶程序,我們律師仍可以協助執行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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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我們來寫情書,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參、用遺囑信託,照顧未成年(或身心障礙)的子女或生病的老伴
您是否還記得,曾看過這一則新聞:「香港影星沈殿霞(肥肥)2008年辭世時,把她的6000萬元港幣(約台幣2.4億元)遺產,留給獨生女鄭欣宜,但又擔心女兒年紀輕(當年20歲),財產管理能力不足(也怕被有心人給欺騙),同時希望女兒能靠自己努力,做個有用的人,來好好的過生活,因此透過遺囑信託規劃,讓女兒必須年滿35歲才能動用遺產,在那之前,每月只能領約2萬元港幣作為生活費。」
鄭欣宜已經年滿35歲了。
從新聞報導的觀察,鄭小姐目前是位優秀自主獨立的音樂人,我想肥姊當年的規劃有起到正面效果。
您想知道肥姊是如何規劃的嗎?
您要認識「遺囑信託」(把信託條款寫在遺囑內,因此同時必須符合信託法與民法的有效要件)。
而2003年辭世的香港巨星梅艷芳,也是運用遺囑信託的方式來照顧自己的母親。
從梅艷芳過世,到今年(2024)已經過了21年,而梅媽媽今年也已經100歲了,當初的信託,還在幫梅艷芳照顧著她的母親。
甚至連英國的黛安娜王妃,也是30歲出頭,就先設立了遺囑信託(西方大家族長年有及早資產規劃觀念,也可能是擔心父親查爾斯未必照顧好兒子),照顧自己的兩個兒子,約定兒子年滿25歲 可以自由支配遺產的一半收益,30歲開始可以自由處分一半的本金。雖然她在年僅37歲時就意外辭世,當年威廉王子15歲,哈利王子只有13歲,但她用信託留給兩個兒子的愛,至今仍照顧威廉和哈利兩位王子。並且媳婦也受益,信託中約定珠寶留給媳婦,因此威廉王子和凱特王妃結婚時,凱特王妃配戴的是黛安娜王妃生前的珠寶首飾,這也是傳承的體現。
而信託並非只是有錢人的專利,筆者亦曾協助客戶,透過「遺囑信託」規劃,把不動產及持續性的不動產租金收益,留下來照顧客戶自閉症的兒子(也有照顧失智症太太的案例),能避免生病的兒子與太太,被有心人騙走財產,筆者再擔任信託監察人把關受託人管理財產,這些都是透過遺囑加上信託條款傳承的好處。
肆、我不想留財產給那個不孝子女,什麼方法可以破除特留分呢?遺囑可以是最有效的證明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
您的家中,是否有某個孩子已經跟家裡失聯很久!
不管父母發生什麼事,甚至生病,似乎都跟他/她沒有一點關係?
導致您對他/她已經心灰意冷;同時也想多照顧一下,在身邊對自己付出的孩子?
為了真正關心您的人,您應該先來規劃!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對於您已經不願意讓他繼承任何財產的子女,可以依照上面法律規定,搭配遺囑表達您的意願,排除他的繼承權(讓他一塊錢都拿不到),而遺囑就是最好的「證據」,透過律師立代筆遺囑,則律師和兩位見證人,就是您表達不留給特定人繼承的最好「證人」;同時,把遺產留給孝順照顧您的人。
伍、遺囑可以指定不同於應繼分的分配比例
張榮發先生辭世後,因為他的一紙遺囑,把所有財產都留給小兒子張國煒,雖然親屬間打了數年官司,但目前法院到二審都仍然認定遺囑有效。新聞初估,張榮發先生的遺產金額約240億,則張國煒至少可繼承140億元(差額在於特留分)。但如果沒有遺囑,張國煒本來按照應繼分,只能分配約40億元,因此,這份遺囑,是真的有百億的價值啊~
至於我們一般中產階級的家庭,未必都是億來億去的,但是還是可以透過遺囑指定不同於應繼分的分配比例,把財產留給想留的孩子(或孫輩...等特定人)。
至於特留分?通常筆者是透過協助客戶檢視他/她的財產種類及金額,建議遺囑內的調整方案(也可能透過生前的贈與、保險、信託等工具搭配)。
甚至筆者也有遇過一種父母親,打算要把主要的財產房子留給兒子,檢視其餘財產又擔心不夠補償女兒特留分,因此再透過筆者協助,和合作夥伴規劃保單,再準備一筆保險金,來讓兒子未來有錢可以補女兒的特留分請求。因此,客戶的需求,筆者透過夥伴合作,都是有處理的方法的。
最後提醒:許多繼承人在討論(筆者處理客戶遺產分割案件時,尤為常見),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
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我重申「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至於遺囑要如何訂定?
最簡單的方式,歡迎預約本所法律諮詢時間,為您量身打造適合您的規劃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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