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前,我收到一封來自美國女士的電子郵件,信中提到:
「吳律師 您好:
我的母親剛過世,
我的二位哥哥們,告知我:女兒不可以分母親的遺產!
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保障我應有的權利?
美心」
以下,是我的回信:
「美心您好:
首先,女兒和兒子都一樣,有繼承父母親遺產的權利!
這件事,是肯定的!不要被任何人給誤導了!
在搞清楚母親的遺產及債務狀況之前,也要避免簽署任何您不清楚簽署後,會有什麼法律效果的文件,特別是【拋棄繼承】!
在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有三步驟程序要進行:
第一步:清查母親的遺產
透過我國的國稅局、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等單位,先查清楚確定母親有多少遺產。
依新聞報導:「自109年7月1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同步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資料」便民措施,被繼承人如有金融遺產,民眾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跨局申請查詢,免再逐一奔波各金融機構,省時又便利。」您也可以多加運用!
小提醒1:
有些案件雖然已報完遺產稅,但去申報的繼承人有隱匿被繼承人的部分遺產沒有報稅,也不想拿出來和其他繼承人分配,因此建議每位繼承人還是都需要自己查一次遺產,以避免有遺漏的遺產沒拿出來分配!
小提醒2:
經驗上,目前透過前述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資料」,有部分銀行的回覆卻只有回答「有/無」,並未回覆有多少存款餘額?帳戶是台幣還是外幣?等...詳細資料!
而被繼承人對於未公開發行公司(例如: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也無法透過這個方式查詢,因此,建議繼承人為完整掌握遺產全貌,以利後續遺產分配,還是應先請專業律師代為查詢!
第二步:清查母親的債務
而和遺產一樣重要的是,您需要瞭解「母親是否有任何的債務?」
因為,母親留下來的財產,要先還清「債務」後,才是真正的遺產!
如果您和哥哥們不清楚的話,請在知道母親過世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進行「陳報遺產清冊」、「公示催告母親的債權人在催告的期限內向您們債權人陳報債權」!
一、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沒有」債權人陳報債權,繼承人們才可以在報完遺產稅之後,分 配母親的遺產!
二、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有」債權人陳報債權,或是有您和哥哥們本來就知道的,母親積 欠的債務存在,那應該要拿母親的遺產償還,如果遺產還不起全部的債務,可以按比例償 還!
切記,一定要完成上面的程序,才能分配遺產!
如果沒有完成上面的程序,您們在報完遺產稅之後就分配遺產,之後有母親的債權人找上門,這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們負責!
而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可以查詢母親是否有銀行債務?(包含貸款及信用卡……等債務)
第三步:申報遺產稅
等查詢完遺產、債務,要確定是否要繳交遺產稅?或是免稅?
在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之後,繼承人們才可以分配遺產!
並且請留意,依照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請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以3 個月為限。」
小提醒:
之前我們有遇過台灣的繼承人在報遺產稅時,沒有把在國外的繼承人名字申報進去繼承人名單,導致繼承發生問題!後來我們協助這位客戶向國稅局更正繼承人名單才順利辦理繼承!因此如果您人在國外,請確認如果已報完遺產稅?
您拿到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面是否有您的名字?
第四步:分配遺產
一、按照遺囑分配
如果您的母親生前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應該會有「遺囑執行人」來協助處理申報遺產稅、保管遺囑及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的程序!
當然,如果母親有留下遺囑,卻侵害到您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取得的那位繼承人「行使扣減權」(可透過法院訴訟進行),要求他補償。
(按您的情況,若您父親也已過世,您和兩位哥哥的應繼分各是全部遺產的1/3;而特留分會各是1/6)
二、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母親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而您和哥哥們對於遺產如何分配,可以談出共識,那就透過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來進行分配遺產的程序!
三、透過法院判決來拿到您的那一部份
如果哥哥們堅持,您不能分配遺產;或是提出的分配條件,您無法接受,那就要透過法院程序來處理!
1.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調解」,但調解畢竟也一樣必須要大家都有共識,才能成立!
2.如果調解無法成立,還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來處理!
而如果在遺產分割協議之後,或法院判決後,仍有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
您也可以另委任我們,再協助後續的程序,讓財產完整過戶到您名下!
以上,給您一些基本的概念!
如果還有需要更進一步的協助,就需要請您預約時間來所討論了!
祝福順心!
吳律師」
法律諮詢 訴訟案件委任&撰擬書狀 遺囑信託/保險 代筆遺囑 講座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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