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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協助客戶做資產傳承規劃、或是申報遺產稅時,常需要先試算大略的遺產稅金額給客戶看。
因此,以下參考國稅局的網站內容,整理成下面的資料給各位參考囉!
註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註2: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
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註3: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及財政部網站內容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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