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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該怎麼辦?-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2021年6月7日


你可能在網路上搜尋有關「警察局通知書」,

讓我用1分鐘的時間和你分享「為什麼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要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請律師到場陪同訊問」。

1.找律師諮詢,可以事先協助分析案情,讓當事人心裡對警訊流程、回答重點較有準備:

第一次在警局做的筆錄,往往是檢察官、法院判斷是否有罪的重要依據!

律師陪同偵訊,可以避免當事人在警局時說錯話,造成事後案重初供的不利益!

若講錯了,事後在檢察官或法官那裏要去爭執修正筆錄的內容,可能會被認為「翻供」

聽過「案重初供」這句話嗎?更正可沒那麼容易啊!

2.律師在警局時,可以起到作為當事人重度壓力、緊張下的支持陪伴作用!

3.當事人在接受訊問時,壓力都很大,通常也都很有情緒,也未必能判斷那些話該說,哪些話不適合說(所以需要先諮詢律師,讓律師協助判斷!)

而且偵查不公開,刑事被告在檢察官偵查階段無法查閱告訴人提出的證據資料與主張,但因為警訊或開偵查庭時:

「律師有札記權!可以記錄警察(檢察官)提問重點,能掌握案情全貌,在未來的檢察官偵查過程,可以協助當事人行使防禦權做辯護囉!」、

「做完筆錄後,律師也可以提醒當事人該去準備什麼證據資料,幫助自己!或是請警察及檢察官幫忙調查什麼證據!」

4.移轉管轄!

有些時候會有人在北部,卻收到南部警察局通知書,要求刑案被告到南部去做筆錄的情況(或相反)。

這時候當事人常會問律師:「我可不可以不去?」

我基本上會建議當事人,可以先用電話和員警溝通請對方協助把案件移轉到被告戶籍地的地檢署,也就是讓被告可以在北部的警局做筆錄,未來也可以在北部開庭。

如果員警沒有協助,我還是會建議當事人去做筆錄,但是在筆錄中記明要「聲請移轉管轄」到被告的戶籍地來處理!

自己的權利記得自己爭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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