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吳挺絹律師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罪


您好,我是明恩法律事務所的吳挺絹律師,目前是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同時也是消基會的服務委員。我的名字曾出現在NBC CBS FOX abc等美國各大媒體上。

你可能在網路上搜尋有關「妨害名譽或是公然侮辱、誹謗罪」,以下讓我用一分鐘的時間,和你分享「最近我一位客戶使用臉書被告的真實案例」。

某人去年11月在臉書的某社團發文,批評某公司。

我的客戶看到就在下面留言一句話,寫「看樣子該公司是爛到國際知名了」。

3個月後,這位客戶就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載明公然侮辱及誹謗案,也就是那家公司已經對他提起刑事告訴了!客戶收到通知書之後,怕在警局說錯話,緊急找我商討對策及陪他去做筆錄。目經已做完筆錄,等待檢察官通知中......

提醒大家,使用臉書發言的一些規則:

一、留言:有罪!

特別提醒,留言就算只設定給自己的好友看,也算符合法律「公然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要件!

二、按讚:台灣尚無被起訴案例!

但一旦被告,就會有「案底」!而是否會有罪,仍然必須看個案情況判斷!

三、轉貼分享:有罪!

所以請大家在發言、按讚、轉貼分享前,請事先想一想!

而當你的朋友收到警察局通知單的時候,請他先找律師諮詢討論對策,

並請律師陪同做筆錄!

預防自己不會說了不該說的話,之後要更正翻供會有很大的困難喔!

(案重初供各位有聽過嗎!?)

以上簡單和您分享:

如果你有任何的法律問題~

請現在撥打02-2951-9885預約:免費15分鐘電話法律諮詢 :)

2,171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