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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挺絹

撤銷贈與


您好,我是明恩法律事務所的吳挺絹律師,目前是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同時也是消基會的服務委員。以下讓我用1分鐘的時間和你分享「一則有關撤銷贈與的真實案例」。

有一位68歲的莊伯伯,4年前將名下的公寓贈與給兒子,希望兒子每月給他2萬元的扶養費。但沒想到兒子在房屋過戶後,就不太理睬莊伯伯了!莊伯伯很生氣,甚至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向兒子要扶養費,還一路從2萬元,最後降到了2500元!兒子還是不給!莊伯伯一直猶豫要如何處理,直到4年後,才終於下定決心告兒子「撤銷贈與,返還房屋」!

法律上有「防不孝條款」:「如果受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沒想到,法院竟然判莊伯伯敗訴了!!!您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民法規定,要用「防不孝條款」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人知道有撤銷原因之時起1年內!如果沒有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權利會消滅!

因此莊伯伯應該要在知道兒子拒絕付他扶養費的1年內,就找律師協助提告撤銷贈與,法律才能保障他的權益!

而莊伯伯猶豫太久了……所以法律也幫不了他的忙了!

提醒各位: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法律上的權利行使,幾乎都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時效與除斥期間規定!要保障自己的權利,請在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找律師諮詢協助處理,才有保障!

以上簡單和您分享:

如果你有任何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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