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在網路上搜尋有關「本票或強制執行」的資訊,以下就讓我用1分鐘的時間來和您分享:
「本票系列三:如何聲請本票強制執行?」。
恭喜您,拿到「法院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了!
接下來您一定在想:「我下一步要怎麼做?才能讓債務人還錢呢?」
以下就和您分享!
特別提醒的是:以下的步驟,不只限於本票的強制執行,只要您是要向對方追討金錢債權的,大致都可以走這個流程!
第一步:拿「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財產!
「本票裁定」就是「執行名義」!
第二步:如果查不到財產,可以寫(或請律師寫)「民事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書狀」請法院幫忙查!
常見的會查: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第三步: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具體指明要執行債務人的什麼財產!
例如:股票、存款…法院就會針對那個財產進行後續查封、扣押及換價程序。
第四步:如果連法院也查不到財產;或雖然有財產但強制執行後所獲得清償的數額仍不足債權額時!法院會發給您「債權憑證」!
未來還是可以拿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請記得用本票裁定聲請執行時,時效只有3年,因此2年多就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喔!
以上簡單和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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