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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挺絹律師

未婚生子法律問題

已更新:5月16日


某日,我去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市府工作人員一如往常的,將民眾的「法律諮詢單」遞交給我。

我看著上面的「法律問題」欄位,只寫著4個大字「未婚生子」!

我猜想:「等下走進來的,或許會是位為此問題困擾的年輕女性」,也一邊按下叫號燈,請她進來!

她走進來後,確實,是位女性,但是位年紀約莫5.60歲上下的女士......

我一樣詢問她:「請問您有什麼法律問題想要瞭解?」

她說:「律師您好,我有個兒子今年25歲,在當公務員,和一個30歲的女孩子交往,最近女生懷孕了,本來女生說她自己處理就好,我們也想說那就沒事,沒想到那個女生後來跟她的家人說了,她的家人就跟女生說:『妳怎麼那麼傻?!應該要求對方娶妳啊!』所以那個女生就來找我兒子要求結婚,但是我兒子不想娶她,我們也不希望兒子娶她!所以我現在想請教律師,那這樣我兒子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會影響到他當公務員的資格嗎?那個女生現在發一些line訊息給我兒子,我兒子覺得很困擾,我們可以告她什麼嗎?」

我聽完這位媽媽的問題後,腦海中直覺先冒出來的想法是:「這個男生會不會有點太沒處理事情的擔當?這位愛護兒子的母親,難道都沒有意識到,即便談戀愛,和結婚未必相等,但這樣處理事情,這時候只想到兒子的工作是否會受影響,完全沒思考對於女生的影響,等於是在教兒子:『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是完全錯誤的教育啊!

但當下,畢竟是在做「法律」諮詢,而且時間也有限「只有15分鐘」,因此,我還是快速的給這位媽媽下面的正確的法律觀念~

 

如果這個女生,未來有把孩子生下來,她可以向孩子的父親要求的是:

1.認領孩子:後續才能在戶政上登記,男生是孩子的生父!

如果男生不願意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女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認領子女的訴訟」!

2.孩子的扶養費:親生父母,共同負擔!

3.監護權:男生認領孩子後,父母雙方要約定監護權由爸爸或媽媽擔任監護人,又或者父母當共同監護人!

4.探視權:如果由媽媽擔任監護人,爸爸這邊可以有探視權(反之亦然),探視權如何行使的細節,雙方可以約定!

5.孩子的姓氏:要姓爸爸或媽媽的姓,雙方可以約定!

上面關於扶養費的負擔、監護權、探視權、姓氏問題,如果雙方沒有共識,都可以透過向法院提告來處理!

 

至於,這位來詢問的媽媽最關心的問題:「兒子的工作是否會受影響?」

因為雙方都是成年人,又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關係,因此,不會因此產生法律問題,影響到男生的工作!

 

回答完這位媽媽的「法律」上問題之後,我還是雞婆的和她建議:「不管兒子出於什麼考量,或許是感情還沒那麼深?覺得自己還年輕......或者是其他因素,都還是好好的和女生溝通這件事情,雙方要如何共同處理!目前聽起來,您兒子給女生的感覺是『我不管,我就是不要結婚,其他妳自己處理!』所以女生才會有一些情緒性留言!設身處地的想,如果立場交換,您是女生的媽媽,您可以接受嗎?應該不行吧!因此,即便現況下,不適合結婚,但也請給女生一個:『您兒子打算如何和女生共同面對處理這件事的態度展現及做法!』而對於女生的那些留言,就先不要思考用提告方式處理了!現況下如果提告,事情會愈難處理,雙方關係會更僵!好好談談,才是目前最好的處理方法!

這位媽媽,後來跟我說:「我會和兒子談談律師的建議,謝謝吳律師!」

至於,後續發展,我無從得知,但只是覺得,至少,我說了該說的話,其他,就祝福她們及這個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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