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父母留給子孫的禮物,為什麼卻讓親人反目成仇?談「遺囑的重要性與效力」 - 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8月9日


(本文亦授權愛長照平台刊登https://reurl.cc/v09Rl)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

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

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

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遺囑的重要性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

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

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吧!

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

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Photo by Zhang Kaiyv on Unsplash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

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被繼承人也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

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


Photo by Leonardo Miranda on Unsplash


因此,我常在演講中告訴聽眾:「遺囑是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我們來寫情書,就不感覺提到遺囑觸霉頭了吧!!

此外,許多繼承人在討論,如何分配被繼承人(父母)的遺產時,都會提到要尊重父母親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稱為「遺願」)!把某個特定的財產(通常還是價值不斐的不動產),留給某個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輩、甚至是孫子女輩)!

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遺願,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我再重申一次「遺願」沒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強制要求其他繼承人配合履行!「遺囑」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遺囑怎麼訂定

如何訂定具法律效力的遺囑?

我將法條內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給大家參考!

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較推薦的「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至於「自書遺囑」,雖然符合法律要件時一樣有效。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如果繼承人對於遺囑效力有爭執時,通常需要筆跡鑑定;甚至某些行政機關會對於依據自書遺囑的登記申請會不敢受理(因為怕繼承人們有爭執,自己會倒楣被告!),因此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提起「確認遺囑有效」訴訟!

而為避免這些繁瑣程序,建議以代筆或公證遺囑為優先選擇!

上面表格,特別跟大家說明的是:

1.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滿18歲的人!年滿18歲就成年,可以當見證人!

2.遺囑上,不管是遺囑人、代筆人、見證人都要親筆「簽名」!「蓋章」會導致遺囑無效!

其他提醒:

一、立遺囑,請安排「遺囑執行人」!

1.執行人可以在立遺囑人身故後,拿遺囑協助做遺囑繼承登記、申報遺產稅、遺贈交付、依遺囑內遺囑人的指示分配遺產…等程序!而且其他繼承人不能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喔!

2.當有「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會成為第一順位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因此,請立遺囑人記得「預留遺產稅源」給執行人(以保險安排現金是一個方式)!

而在沒有拿到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前,遺產是無法過戶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的!

3.遺囑執行人,可以同時具備繼承人的身分!

二、應既分與特留分!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繼承人會按應既分比例分配遺產!

如果有立遺囑,請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違反,遺囑不會無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舉例:陳爸爸過世後,只留下兩個兒子,而陳媽媽早在陳爸爸身故前幾年,就已過世!

假設陳爸爸只有1000萬元的遺產,在陳爸爸沒有遺囑指定分配方式的情況,兩個兒子各可以分配500萬元(1000萬元/2)!

如果陳爸爸有立遺囑,並且把全部財產1000萬元都留給大兒子,那麼遺囑不會因為違反特留分無效,只是小兒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減權,討回250萬元(500萬元/2)!

應既分與特留分的比例,請參考下表!

三、最後,建議立遺囑前,先找「律師」討論!

討論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遺囑?還是需要其他配套的處理一起安排?

例如:

財產有無借名登記清況,希望如何處理?

有無生前贈與給子孫的財產(若因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是否要歸扣)?

有無借款、投資情況?

有無債務問題?

有無想排除繼承權(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某個繼承人)的情況?

子孫有無債務問題?或是身心障礙、財產管理能力不佳問題?

有無節稅考量?

都是常見的,在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面臨問題!

為避免把困擾丟給子女,讓他們為遺產吵一架,然後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來!

建議立遺囑人要先完整思考後規劃並行動,才能真正的達成立遺囑人的心願也維持家庭關係和諧!

與愛長照合作的【談遺囑】訂立的影片:有需要的朋友請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90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民法第1191條第1項: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民法第1194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法律諮詢 訴訟案件委任與撰擬書狀 遺囑信託 保險 代筆遺囑 講座課程
589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