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來所討論,父親身故後,在母親主導下,#把父親留下的房地登記在長子名下。
且母親因為受傳統觀念影響,希望就把不動產留給長子。
但長子並不這樣想,他希望弟妹們還是能共享父親留下的不動產,因此,在母親身故後,長子和弟妹們溝通,希望能把不動產再過戶持分到弟妹們名下,但不確定如何做比較好?
因此來找我諮詢討論。
對於 借名登記財產的返還,我也簡單跟各位分享。
因為地政事務所不動產的過戶,沒有『借名登記』返還這個登記原因
📝因此,客戶可以採
方案一:分年 贈與
方案二:透過 法院調解或判決處理
❤相關稅務
1.兩者都有 土地增值稅 !
因此,也提醒各位,要借名登記處理不動產的,未來返還有這個稅務成本,請自行留意!
2.贈與稅:
分案一:有,除非每年在244萬元免稅額度內,慢慢過戶;
方案二:沒有。
3.契稅:
方案一:有。
方案二:調解或和解筆錄恐有契稅/法院判決免。
4.印花稅:
方案一:有。
方案二: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免。調解筆錄:有。
也給各位參考。
附帶一提,如果當初父親是用 遺囑信託安排,身故後,由長子為受託人,全體子女為受益人,並約定於符合特定情況下,長子要移轉給弟妹們。
則在長子移轉持分給弟妹們時,因爲遺囑信託成立時,已經課徵過遺產稅,故 不再課遺產稅或贈與稅。
又因爲土地持分的移轉,形同父親的遺贈行為,所以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均參照各該稅法的精神,給予免稅 。
因此,生前透過 專家規劃傳承,還是非常重要的,而本所即透過律師、地政士(代書)、會計師、銀行、保險,可提供資產傳承規劃服務,也給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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