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哥哥失智了,還能買房子?守住財產,長照家庭必須知道的「暫時處分」 -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5月16日


Photo by Bahram Bayat on Unsplash



60多歲的王先生努力工作的過了大半輩子,名下有一些積蓄,有可以供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也有一些存款,雖然無妻無子女,他倒也樂得當個快樂的單身貴族,一個人逍遙自在。


某日,王先生一如往常,去找自己的老弟一家串門子。沒想到在聊天的過程中,王先生竟突然口齒不清,而被弟弟送醫治療!後來他被醫師診斷為罹患輕度腦中風,並且已經傷及到語言表達及認知能力!


弟弟一家,擔心哥哥自己生活有所不便,為了可以就近照顧哥哥,便接他回家一起住。又為了申請保險理賠,弟弟聯絡王先生的保險業務員顏先生。

沒想到顏先生竟在其他家人不知情且王先生病重的情形下,勸王先生把原本的保單解約,並且購買新保單,而王先生竟也照做了。

先不論保單這樣的處理,究竟是否對王先生更好,對肩負照顧王先生的弟弟來說:「哥哥都已經傷到認知能力了,保險業務員還叫他買新保單?實在是匪夷所思的行為!」

失智的哥哥莫名簽約賣了房子


數月後,雖經弟弟一家的用心照料,但很遺憾的,王先生仍被醫師診斷為失智症確診,並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一方面是因為生活習慣的不同;再者,弟弟夫妻年紀也不小,無法繼續擔負照顧王先生的責任,因此在和王先生溝通後,弟弟安排王先生入住長照中心,希望能透過專業的機構來照顧王先生。弟弟想著,這樣應該後續就沒問題了。


某日,弟弟到長照中心去探望王先生時,沒想到竟碰到顏先生也在。弟弟原本心想:「多個人關心哥哥,也是好事!」


沒想到數週後,弟弟竟被顏先生通知:「你哥哥之前有打算要賣房子,請我幫他找房仲賣,後來我就請認識的房仲朋友協助,現在也已經找到買家簽好契約了!你哥哥說:『房屋的土地、房屋(建物)權狀在你這裡』所以請你把權狀交給我,好讓我繼續完成後面的過戶程序。」


弟弟一聽,完全無法置信!

他一邊心想:「這整件事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哥哥都失智了!還能決定是否要賣房子嗎?」

一邊又想著:「要怎麼做,才能幫哥哥保住這個房子?」

畢竟如果哥哥的房子在他生病無法判斷的情況下被出售了,根本就違反哥哥的正常意願,而且對方說的成交金額還不符合市價行情。而且,那以後哥哥的生活及照顧費要從哪裡來?

「哥哥在臺灣除了自己,沒有其他的親人了!我即便想照顧哥哥,但也要為自己留老本啊!」


因此,弟弟來詢問我:「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幫哥哥保住他的財產?」


了解完情況之後,我給弟弟以下建議:


第一點:發律師存證信函


告知房仲及買家:「哥哥的情況,依民法相關規定,所簽的房屋委賣契約、房屋買賣契約,都是無效的;土地及建物(房屋)權狀,是之前哥哥請弟弟幫忙保管的。顏先生和房仲這邊,沒有權利向弟弟討權狀來辦後續過戶。」

先讓對方知道:「相關契約在法律上都有問題,對方甚至有涉及刑事責任的疑慮。」


第二點: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程序+暫時處分

我們聲請由弟弟擔任哥哥的監護人,讓他取得法律上可以幫哥哥管理財產的權利,並且我們同時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經驗上,法院的監護宣告程序,也要約半年時間才能完成,而哥哥的房屋,現在已經有被過戶的危險了!

因此,透過暫時處分,法院可以在監護宣告程序完成之前,禁止「任何人」對哥哥的房屋進行過戶的動作,來幫哥哥保住他的房子。



弟弟聽完後,終於找到一個可以協助自己哥哥保住財產,同時也是幫助自己可以幫哥哥管理財產的方式。未來也不用再怕,還有其他人再找上門來,以違反哥哥意願的方式,動哥哥財產的腦筋。當然,我們立即就採取行動來處理了!

對於顏先生他們,到底是如何在這種情況下,還能和哥哥簽約?弟弟仍感到困惑,但事情一件件來處理吧!至少,先保住財產再說。

監護宣告守住失智患者的老本


當家中有失智症患者,家屬都應該要思考,如何透過法律制度(監護宣告)幫助失智家屬保住老本,不被身邊的任何一位有心人過戶,不論用的方法是買賣或贈與。

很多時候,許多家庭沒有這麼幸運,他們是在財產被過戶之後,家屬才發現被其他家人在違反本人意願下過戶。

而在財產被過戶之後,才要再追回來,光是舉證「在簽買賣、贈與契約當下」失智症患者本人的認知能力有問題。光是這點,就非常困難了。


如果你單純認為,只要曾帶患者去看過醫師,病歷紀錄就能證明?

那我只能告訴你:「法律實務面和你想的不一樣!你想的太簡單了。」

更何況還有那麼多,沒有病識感、拒絕配合就醫的患者呢?


因此,只能再次提醒有緣人: 監護宣告是幫助患者本人,同時也幫助照顧患者的家屬。當你發現家人失智確診了,就請幫助他/她聲請「監護宣告」。

搜尋一些新聞案例,你就會知道,不只你的失智家人會感謝你,你也會感謝自己的! 延伸閱讀>> 失智老董,竟把財產全部贈與給續弦妻子?孩子討得回來嗎?-天使律師吳挺絹

https://reurl.cc/v5LYGe 「怎麼把房子拿回來?」當養老的財產被兒子媳婦拿走,家人該怎麼辦?天使律師吳挺絹

 
法律諮詢 訴訟案件委託與狀訴 遺囑信託保險 代筆遺囑 講座課程
 

註:

參考法規:
民法第75條後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刑法第341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コメント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