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法律小知識:
「請問吳律師,此次疫情造成經濟困難,繳不出房租,可以請房東調降租金嗎?」
👩💻吳律師回覆:
「通常房東與房客在簽訂房屋 租賃契約,是經過評估契約有效期間內,可能的風險之後,才約定租金的金額。」
「但像 Covid-19 新冠肺炎 疫情這樣的特殊狀況,明顯是雙方訂約當初無法預見的狀況!如果按照原本的契約約定履行,有造成顯失公平的可能性!」
「因此,房客可以依據 民法 第227條之2第1項 的 情事變更原則 規定: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向房東及法院請求調整房租或契約內容。」
防疫期間,更需要你我共體時艱,找出雙贏的方案🤝,共同度過疫情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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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屋稅延期、分期繳納的申請資訊,也提供給各位屋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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